2024年沈阳的医保报销比例新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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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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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每季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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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每季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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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5%。
- 急诊抢救 :
- 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 两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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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可自愿在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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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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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高血压年度限额2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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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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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40种,包括艾滋病、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等10余种病种,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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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慢特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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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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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艾滋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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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肿瘤治疗的,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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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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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这些新标准旨在提高医保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待遇,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