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通常为 一年 。具体申请时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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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自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如果超过该时限将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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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部分地区如海口和三亚,顺产申请期限为生育后的90天内,剖腹产为105天内。北京顺产申请期限为98天内,剖腹产为113天内,并且每多生育一个宝宝,申请期限增加15天。
因此,如果您的生育津贴申请时间已经过了,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热线或直接到社保局了解具体补救措施或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申请。同时,注意生育保险不能断交,否则即使在一年的时间内也无法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