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 累计缴费满1年 :
-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 累计缴费未满1年 :
-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
- 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 汕头市生育津贴需要交满12个月 。具体来说,如果职工的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以从次月起申请生育津贴。如果累计缴费未满1年,则需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