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内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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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5%,特定药物(如降压和降糖药物)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可报销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可报销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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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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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每次就诊需先自费80元,超出部分按45%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 46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报销。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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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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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类医院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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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二类医院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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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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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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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在备案地住院按照上述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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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居民在备案地住院的,住院费按省内相同级别下调5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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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住院下调15个百分点报销。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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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超过7万元,或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医疗费可从大病医保中按7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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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再按5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山西省内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并确保更多人群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建议患者和参保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