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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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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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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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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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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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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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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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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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上):80%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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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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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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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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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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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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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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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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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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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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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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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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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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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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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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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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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75%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