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跨省临时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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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 :先行自付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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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备案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先行自付比例为20%。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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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待遇政策等同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不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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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或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符合唐山市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 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
- 唐山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不提高个人现行自付比例。
- 转外异地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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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 :起付线9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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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起付线9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为60%。
- 意外伤害住院 :
- 按照基本险报销比例报销,需进行报案登记。
- 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常驻外地人员 :
- 做好登记备案后在安置地就医享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唐山市就医标准执行。
-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
- 在基本医疗报销12万元后医保范围内费用未支付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92%;未异地就医备案的,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唐山职工在异地就医时能够获得合理的医保待遇,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建议职工在异地就医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备案要求,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