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账户跨市使用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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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 :医保目前实行市级统筹,在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刷卡、购药等消费,跨统筹地区则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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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如果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可以报销,但需要携带身份证、就医资料以及医保卡或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自费部分不能使用医保卡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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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的,可以在指定地区的医院报销和缴纳费用,就跟在本地区就医结算一样。未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不能直接使用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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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可以通过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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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 :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等按就医地规定,而报销比例等按参保地政策。门诊费用能否直接结算,取决于两地是否开通相关服务。若未开通,需先自行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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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部分省份的统筹区已试点运行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其他省份和地区将会陆续开通。医保账户余额可以异地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流程。
综上所述,医保统筹账户跨市使用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进行报销和缴纳费用。未办理备案或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需先自行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