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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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3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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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25周年
- 本地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周年
- 缴费年限的调整 :
- 对于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低于15周年的县(市、区),从2019年7月1日起,逐年调整本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直至为15周年,其后不再递增
- 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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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和退伍军人在襄阳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的军龄视为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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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连续工龄列入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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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参保转出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列入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补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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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实施前原已按本地实际运行年限办理了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手续的退休参保职工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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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批准退休时,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需补足年限费用,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补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