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个人灵活就业交灵活就业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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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压力大 :灵活就业社保的保费一般需要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虽然部分人员有国家补贴,但个人缴费压力仍然较大。尤其是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逐年上涨,灵活就业者的经济负担也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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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少 :灵活就业社保一般只能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所获得的险种相对较少,无法满足一些人的全面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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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的养老金少 :尽管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一样,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达到之前只需要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由于缴费基数和年限的限制,灵活就业者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通常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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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本难度大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100%缴纳社保,且要在60岁退休,而他们所缴纳的社保,即使按最低标准缴费,也需要在退休后的8-9年才能收回本金。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活到70岁以上才有盈余,否则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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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公平 :现行的社保制度主要以城镇职工为中心,对于灵活就业群体缺乏针对性的政策设计,缴费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不公平之处。例如,灵活就业人员交的钱大部分进了统筹账户,退休时每月领到手的钱还不如当初存银行的利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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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风险能力低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收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低。如果没有给自己设置强制性的保险作为保障,一旦出现大的变故,可能会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个人灵活就业者来说,交灵活就业费存在较大的经济压力和不确定性,且回报相对较低。因此,不建议个人灵活就业交灵活就业费,除非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承受较高的缴费压力,并且有长远的养老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