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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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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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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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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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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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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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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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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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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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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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还包括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具体限额和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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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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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大病补偿 :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建议您根据实际就诊医院级别和医疗费用,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