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东省内医保余额 可以 跨市使用。具体规定和操作如下:
-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 :
-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广东省已建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的医保卡如果可以正常使用,没有过期或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就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购药。
- 医保共济 :
- 参保人在“粤医保”小程序绑定共济关系后,可在就医结算时打开医保电子凭证,自行选择使用本人或是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余额。
- 实际操作 :
- 跨省医保共济功能已经在部分省份上线,虽然广东省尚未实现跨省医保共济,但省内跨市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功能是已经实现的。
综上所述,广东省内医保余额可以跨市使用,参保人无需进行复杂的转移手续,只需确保医保账户状态正常,即可在省内异地使用医保余额进行就医和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