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跨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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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医院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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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自负4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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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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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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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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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不低于50%。
- 乙类药品、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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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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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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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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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医疗保险备案 :如果已办理异地医疗保险备案,异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报销比例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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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 :如果未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在省内跨市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增加,部分地区报销起付线标准也会一并增加。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福建省内跨市医保的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