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
天津市医保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为 200元 。具体来说,当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内累计自费金额超过200元后,超过的部分可以享受二次报销。这意味着,参保人在一个月内,当个人账户的自费金额累计达到200元后,超出的部分可以获得50%的二次报销。此外,每个人每年享受二次报销的金额上限为1000元。
对于住院费用的二次报销,基础医疗保险住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300元,再次及之后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65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报销的具体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