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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参保人在青岛的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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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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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职工参保人 :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青岛市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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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职工参保人 :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青岛市待遇政策,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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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保人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青岛市待遇政策执行。其中,在校大学生按照一档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回青岛后按原规定执行。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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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 :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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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 :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最高支付80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最高支付600元,在校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按照一档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回本市后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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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低保等困难人员 :按规定给予保障。
- 合并计算 :
-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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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保参保人在青岛就医前,建议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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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医保待遇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