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社区用房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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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合用房 :不少于500平方米。同时,社区需要建立党群服务站,小区建立党群之家或党群服务室,设施良好,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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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的服务大厅 :一般应在150平方米左右,方便居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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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图书室等综合活动室 :一般应在300平方米左右,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有满足居民活动需要的较大的单体空间,有方便残疾人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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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性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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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规模在1000户(套)以下的社区,所需社区服务用房面积应达到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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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至2000户(套)之间的社区,应配置600至8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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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至3000户(套)常住居民的社区,所需社区服务用房应在800至1000平方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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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户(套)的大型社区,配置的标准需覆盖1000至1300平方米。
- 新建住宅项目社区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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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社区至少统筹安排一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作为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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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办公、服务、活动场地,融入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商业服务等多种功能。其中,用于服务、活动功能的用房面积应不少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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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建住宅项目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社区用房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设施,提升社区的整体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