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医保生育报销金额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 :
- 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
- 城镇职工医保 :
- 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 生育津贴 :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其他生育医疗费用 :
-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
剖宫产的3800元。
- 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 :
- 按50%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这些报销标准和补贴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建议您根据个人情况和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