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统筹没有报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 参保人就医时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若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诊的相关费用不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未选择医院结算窗口 :
- 手机线上缴费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当需要结算费用时,必须到医院结算窗口,出具社保卡或医疗电子凭证,办理缴费结算。
- 未达到起付线 :
-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一个自然年度内200元。也就是说,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次或多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在医保相关目录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元后,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 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 :
- 在运城市内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或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但未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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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直接在零售药店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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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
-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异地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包括转诊转院或自行在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 医保欠费期间 :
- 参保职工在医保欠费期间(或医保待遇等待期)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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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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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 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有第三人责任伤害等。
-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 如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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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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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
-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与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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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的医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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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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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及医用耗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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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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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经营范围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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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
这些情形涵盖了多种未满足医保报销条件的情况,建议参保人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