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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2025年1月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
具体来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缴费基数按照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保持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30。享受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如果缴费不足12个月,待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分娩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因此, 福建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