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手中
福建省自2025年2月9日起实施了一项新的生育津贴政策,旨在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提升她们的生育保障水平。以下是政策的主要内容:
- 发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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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在福建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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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福建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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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 发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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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必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且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生育保险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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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生育保险费已缴纳满12个月。
- 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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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各地区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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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的生育津贴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的生育津贴标准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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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晚育的女职工,还会给予额外的生育津贴奖励,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 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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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变得更加灵活,即使中间有短暂断缴,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且累计缴纳时长达到标准,仍可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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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福州户籍但在福州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宝妈,政策也放宽了门槛,满足一定的居住和就业年限条件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津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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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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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规定:顺产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享受6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
- 其他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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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还制定了包括现金奖励、税收减免和育儿支持在内的综合性生育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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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国家提供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平均实缴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且三胎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一胎六个月。此外,还有一次性生育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可补贴5000元。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为生育家庭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并提升生育保障水平。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福利,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