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 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内,每年可享受70%报销,实报560元。
- 门诊两病 (高血压、糖尿病):
- 未纳入特殊病种门诊保障范围的患者,符合“两病”用药目录,按药品支付标准报销70%。高血压最高支付额度为360元/人/年,费用按季度限额,每季度9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额度为600元/人/年,费用按季度限额,每季度15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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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第一次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累计3000元(含其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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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起付线及个人自付部分外报销85%。
- 不同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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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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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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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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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类收费医院:起付线11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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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报销比例按省级医疗政策执行。
- 异地报销 :
- 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
- 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疗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限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
-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 急诊抢救 :
-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按照支付范围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不设起付标准。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长沙市(含市内五区及长望浏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议根据个人病情和医院级别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以最大化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