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慢病病种及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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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病种范围增加到了68种,新增了3个病种,基本涵盖了原来的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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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的I类病种63种,天水市选择纳入实施的II类病种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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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取消了起付线,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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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如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9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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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分别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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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申报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个人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个病种中最高的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
- 急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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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急救转住院的:急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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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急救未住院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门诊待遇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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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急救死亡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报销,不设起付线。
- 异地就医住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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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照不同的备案类型,分为三个档次:市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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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市内相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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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通门诊异地报销比例和市内报销比例相同,分别是60%和55%。异地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比市内报销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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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直接结算依据就医地药品诊疗目录,但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异地就医手工报销依据参保地的药品诊疗目录和报销政策。
-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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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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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5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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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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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疾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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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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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长期病患的福音,门诊特病6种,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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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65%(基层医疗机构)和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或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600元,与门诊统筹共同累计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并规范医保报销流程。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