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在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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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2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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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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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药店凭处方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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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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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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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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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6%,个人自付比例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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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9%,个人自付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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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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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