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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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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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高达80%;在专科医疗机构或其他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也有65%。普通门诊每年最高报销7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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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与在职职工类似,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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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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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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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93%;二级医院89.5%;三级医院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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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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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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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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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补助金按照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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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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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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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相应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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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按7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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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后由补助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6,972元)。
- 个人账户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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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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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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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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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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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国家、省、广州市规定的费用。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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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生育医疗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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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治疗特殊需要,经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广州市统筹区内非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建议您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和限额信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