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
- 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 :
- 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
-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 :
- 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
- 报销比例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 :
- 报销比例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 :
- 报销比例为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 :
- 报销比例为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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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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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综上所述,陕西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费用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型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在就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报销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