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青海省最新的劳动法产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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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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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青海省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60天。
因此,青海省女性劳动者在分娩期间可享受的总产假天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60天(地方延长产假),共计158天。
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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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确保遵守青海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劳动者的产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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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影响其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