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班玛县的产假最新规定如下:
- 正常产假 :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情况 :
-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 :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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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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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地方规定 :
- 符合地方规定的,延长女方产假60天。
- 男方看护假 :
-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综上所述,果洛班玛县的产假最多可休15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地方规定的60天延长产假以及男方的15天看护假。这些规定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