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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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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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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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10%。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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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最高可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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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约为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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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约为80%-85%(具体根据工作年限有所不同,最高可达96%)。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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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老人 :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下,不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同,且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也有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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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 :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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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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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医疗报销费用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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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 :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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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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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 :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5%。
这些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并针对不同情况提供了更为细致的报销政策。建议退休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各项医疗保险,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