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8个月生育险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在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月数,通常是9个月或12个月。因此,仅交了8个月生育险的职工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在某些地区,如果职工在生育当月生育保险缴费满足一定条件(如4—6个月),即使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此外,如果职工在生育后的一年内补缴了不足的生育保险费,某些地区可能会补支生育津贴。
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