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5年在职人员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大病支付限额提高 :
-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大病支付限额。具体来说,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出现断保的重新累计连续缴费年数。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额度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 断保待遇等待期 :
- 自2025年起,除特定群体(如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人员、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刑满释放人员等)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 异地就医政策 :
- 自2025年1月1日起,云南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包含普通住院、生育住院、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以及药店购药等全医疗类别)统一执行“先备案,再结算”政策,取消原免备案直接结算相关规定。
- 医保基金结算方式变化 :
- 自2025年3月起,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患者可自愿选择支付方式。同时,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降低了患者的就医压力。预计到2025年底,80%左右的地区将实现医保及时结算,2026年全国所有地区都将实现这一目标。
- 医保共济范围扩大 :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加速推进,共济范围从直系亲属扩大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减轻了家庭成员间的经济负担。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医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