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费用 :
-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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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包括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共26类。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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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新增)共计6类。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 特殊病门诊费用 :
- 特殊病门诊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病种和医保政策而定。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 医保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临床必需、广泛使用、价格低,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可供选择、疗效好但价格高,个人需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比例报销。
- 诊疗项目目录 :
-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有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可报销。而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以及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等项目则不予报销。
-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
-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需要的服务设施可报销。但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列入《昭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 其他补充保障 :
- “昭通惠民保”等补充保险产品提供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高额药品费用、CAR-T治疗药品费用、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等保障。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医保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