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云南省内异地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异地就医备案 :
- 从2025年1月1日起,异地就医需要先进行备案后结算。参保人离开本州(市)到省内其他州(市)或离开云南到外省就医的,都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对象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进行。
- 结算方式 :
- 已通过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可以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员无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从而减少了个人垫支和报销跑腿的麻烦。
- 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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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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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55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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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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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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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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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由参保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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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或特殊病就诊症在异地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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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地的职工,需填报《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就医申请表》,并经医保中心批准,按照就近原则,指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各一所作为就医定点医院。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参保人的就医便利性和报销效率。建议参保人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以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