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不能 由第三方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在无第三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是,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即伤害是由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那么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医保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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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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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伤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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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就医的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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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不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此外,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但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职工在发生由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时,应首先向第三方请求赔偿,剩余部分再由医保按规定补差。如果第三方无法确定或逃逸,医保基金可以先进行报销,再通过法律途径向第三方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