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如下:
- 普通门诊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50%,每年个人门诊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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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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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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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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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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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累计2万到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到4万元部分报销60%,4万到5万元部分报销70%,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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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3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年支付限额为17.58万元。
- 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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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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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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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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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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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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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待遇等待期 :
- 2025年7月-12月期间缴纳2025年昆明市居民医保费用的,需按年度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之和缴纳费用(1070元/年·人),并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6月1日才可正常享受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可以报销。
- 大病保险 :
-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昆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居民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医保待遇,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