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的医保报销政策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 取消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 :
- 自2024年4月1日起,泉州市取消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全面实行门诊按费用保障。
-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
-
所有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政策报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全年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政策报销: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5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90%。
-
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92%报销(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异地工作对象在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厦门、漳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除外)。
- 住院报销政策 :
-
住院(含特殊门诊)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如下:
-
首次住院: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50元。
-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标准。
-
参保对象年度内在市域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起取消起付标准。若基本医保参保险种发生变化的,重新计算住院次数。
-
参保对象在本市内同一医联(共)体内不同医院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同一医院院内转科的不得分解住院次数。
- 最高支付限额 :
-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3万元调整为40万元(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5万元)。
-
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此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门诊特殊病种 :
-
目前泉州市可办理的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慢性心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等9个。
-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与住院一致。
- 其他政策 :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
-
城乡居民医保在泉州市内生育一次性补助顺产1300元,剖宫产1800元。
这些政策变化旨在提高医保报销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政策进行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