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至60%不等
泉州医保卡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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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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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住院(特殊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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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含特殊门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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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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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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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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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大病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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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泉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按以下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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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再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报销(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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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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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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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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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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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结算年度为参保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人·年,其中基本医保段15万元/人·年,大病医保段25万元/人·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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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报销比例较高,建议优先选择这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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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等级,市级和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较高,但起付标准也相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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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 :对于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居民,大病医保可以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