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因此,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的法定产假为98天,加上省内的额外60天,总共为158天 。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的法定产假为15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