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最新的医保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药品目录调整 :
- 南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总数量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南通还将国家谈判新增的65个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40个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单独支付。参保人员申请认定后,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实施单独支付管理药品的费用,职工报销75%,居民报销70%。
- 参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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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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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市居住证,未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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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和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为1660元,其中财政补助1070元,个人缴费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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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1580元,其中财政补助1080元,个人缴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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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每人每年30元,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时缴纳,财政补助不变。
- 减免对象 :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资助。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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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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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数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月,下限为31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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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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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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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通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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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南通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 新生儿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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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南通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参加南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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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但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若其父母一方为南通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在南通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如连续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时长等),同样有机会参加南通市的新生儿医保。
- 异地急诊 :
- 南通已落实“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这项便民服务,只需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识,参保地将视同已备案,允许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提升参保人员的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