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
- 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0元。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已达到48种,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 住院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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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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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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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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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和未定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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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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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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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不超过5%。
-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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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付线为14000元,14000元—40000元部分(不含14000元),按60%报销;40000元—60000元部分(不含40000元),按66%报销;超过60000元以上的,按8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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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的大病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且大病保险年度报销不设封顶线。
综上所述,宜宾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类别以及是否为大病等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