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最新的慢病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 新增慢性病病种 :
- 2024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新增了四种慢性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癫痫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和重症肌无力。
- 异地就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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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结算标准与本地政策一致。零星报销所发生费用需与异地备案区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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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诊、转院、其他临时外出就医(自行就医)人员,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不予支付。
- 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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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区分甲类、乙类项目费用,按照职工在职75%、职工退休80%、居民60%比例核销,不结转累加到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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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患有两种(含)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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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居民“两病”相同病种门诊用药待遇。
- 高值药品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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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共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90%,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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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5%,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 “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
-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无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病360元、糖尿病300元。
-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 :
- 门诊慢特病在宣城市外就医会降低报销比例,若未办理转诊,报销比例将再降10%。目前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有10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用药负担,提升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自身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