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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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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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市内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市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市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市外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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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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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大中专学生和普通学生及未成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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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县级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费用年度可报销额度为100元。
- 门诊慢特病报销 :
- 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包括与申请认定病种(含并发症)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不含特药)、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卫生材料等医疗费用。
- 生育医疗费用 :
- 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 其他费用 :
- 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应当以当地医保局的规定为准。此外,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时,需先行支付10%,剩余部分按普通门诊待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