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急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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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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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
- 参保职工和居民生病住院,发生符合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 :
- 参保职工和居民患特殊慢性病(如冠心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经申请、鉴定确认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 门诊统筹的保障范围 :
- 门诊统筹的保障范围与住院相同,执行三个目录的报销范围,包括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 大病医疗统筹 :
- 当报销费用超过限额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转为大病医疗统筹报销。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很大区别。
- 其他特定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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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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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统筹医保的报销范围涵盖了门急诊、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门诊统筹以及大病医疗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