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买药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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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包括普通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痛,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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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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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需要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33大类49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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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 :
-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费用,可以享受专门的报销政策。
- 定点药店 :
- 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来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
- 定点医院 :
- 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参保居民只需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医保中心会支付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买药可以通过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等途径享受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门诊类型和政策而定。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在就诊时出示相关证件以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