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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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门诊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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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门诊服务的情况下,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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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方面,设有起付线300元,超出部分的报销比例为70%。特定病症如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活动期的肺结核或耐药性结核病以及精神病等,享有更高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75%、8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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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为51%,并且没有设置门槛费。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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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情况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报销比例不同,通常情况下,城市内的定点医院会按照一定梯度提供不同程度的费用减免。具体数值需参考当地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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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按13万元/人/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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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政策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起付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0-14岁儿童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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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元、5000元;报销比分别为80%、60%、40%。
- 其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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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统筹区内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例如,将乡镇卫生院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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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85%调整到90%,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75%调整到80%。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鼓励就近就医,并对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支持。建议定期查阅当地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标准和政策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