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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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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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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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 住院起付标准 :
- 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的额外补偿 :
- 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手术费报销 :
- 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报销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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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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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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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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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 大病补偿 :
-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具体比例根据金额不同而有所变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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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注意异地住院的报销比例较本地略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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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有额外的每天10元补偿,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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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用 :手术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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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比例随医院级别降低而减少,三级医院最低为20%。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参保人更好地了解清远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规则和待遇,从而合理规划就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