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年报销限额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2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 门诊慢性病(两病)报销 :
- 高血压和糖尿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举例西安市“两病”年度报销400元,且不设起付线。
- 特殊门诊项目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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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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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住院报销 :
-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 大病保险 :
- 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建立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陕西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
- 调整后的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
- 由原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50元。
综上所述,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年报销限额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200元,门诊慢性病和特殊门诊有特定的报销政策和限额,住院和大病保险也有相应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疗项目,以最大化利用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