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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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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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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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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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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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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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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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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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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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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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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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县(区)级不低于30%,市级不低于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0%),市外级不低于10%(不足10%按1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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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 大病补偿 :
-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四川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则,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和个人所选的医疗机构等级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