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制度自 2001年 开始建立,当时被称为西安城镇医疗保险,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和低保人员的首次参保申报缴费期分别在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和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自2001年起,西安市逐步建立了覆盖不同居民群体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减轻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例如,2024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此外,西安市还针对不同居民群体制定了相应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确保医保制度能够惠及更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