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报销比例
浙江省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的主要报销比例:
- 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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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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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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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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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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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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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6%,退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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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至24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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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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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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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在职92%,退休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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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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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他医疗机构92%。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 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
- 普通门诊药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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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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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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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建议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合理规划医疗费用,确保超过2000元的部分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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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级别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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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应了解并充分利用门诊慢性病待遇,减轻长期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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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药品费用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