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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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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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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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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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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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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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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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包括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和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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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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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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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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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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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 大病补偿 :
- 镇风险基金补偿 :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为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异地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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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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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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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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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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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 :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 其他费用 :
- 不纳入报销范围 :无住院指征、门诊挂床住院及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产生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超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医药费;急救车费和空调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疗养费及营养药品费;国家、省、湘潭、市有关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费用。
- 补偿封顶线 :
- 湖南省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保底政策 :
- 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合农民在就医时,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注意相关费用的限制和报销条件,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