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的大病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 :
-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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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基金支付的计算公式为:年度内起付标准首次为8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600元(包括特殊门诊起付标准)。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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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基金支出的计算公式为:纳入大病报销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后,乘以大病报销比例。新政策下,大病保险基金支出比例为70%。
- 最高支付限额 :
-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慢性病门诊 :
- 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基金支付60%(其中,肺结核门诊基金支付70%)。
- 其他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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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照90%补助,最高支付额增加到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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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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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照90%补助,最高支付额增加到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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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